上海女英语教师被指与1男生“谈恋爱”,为何事后仍表示不愿放弃
据爆料称:上海进才中学,1男生因精神不佳,成绩滑坡厉害,身体日渐消瘦,父母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询问孩子是不是生病了,孩子矢口否认,在百般问询没有结果情况下,孩子父亲私下多次跟踪观察后,才发现端倪:原来自己的孩子正和有1个年轻女孩谈恋爱,父母觉得自己孩子才16岁,谈恋爱太早了,影响学习不说,身体也是吃不消啊。进一步了解,这女孩身份有点特殊,1个90后的美女,还是他儿子的英语老师。私下见面次数2个月内达到44次之多,真是毁人三观。
涉事人员
由于涉及话题敏感性,具体细节就不过多描述。单从法律角度来谈谈所谓“师生恋”,是否可以如这老师事后所言:愿意辞职,放弃一切,就一了百了呢?
教师与他/她的学生之间建立的所谓“浪漫关系”。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是被禁止的,因为在校园这种特定的环境,老师对于学生有绝对的支配权,涉及到权利和影响力的不平衡,可能导致教育过程权利的被扭曲和滥用。而且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图诺
在美国,大多数州和地区禁止教师与他们的学生之间的性关系。目前,共有37个州有法律禁止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性行为,其中一些禁止的情况包括在学校内和学校外。而违反这些法规可能构成犯罪,面临起诉、牵连职业和声誉的风险。1996年发生在美国一个真实故事,34岁女教师图诺因家庭不幸,思想空虚恋上才12岁自己学生富拉劳,并且怀上他的孩子,最终被法院判处7年徒刑,虽然出狱后他们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却付出的代价是7年的徒刑。
刑罚
在中国,师生恋也是被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涉嫌犯罪量刑处理,并通报其职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
(一)违反教育部门规定,利用职务影响,索取、强制学生和家长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数额较大的;
(二)违反教育部门规定,以升学、加分、评优等方式,强迫或者诱骗学生参加商业或者营利活动,或者参加自己或者其亲友公司、企业的活动,取得经济利益的;
(三)猥亵、侮辱学生身体或者精神的;
(四)与在校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特别针对上述第四条,与在校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与在校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何种处罚,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具体可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一般情况下可能面临以下方面的处罚:
1. 行政处罚:被撤销职务和工作证、处理通报、停职、罚款等。
2. 刑事处罚:如果教师涉嫌与在校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构成犯罪行为,如强奸、猥亵儿童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留、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等刑罚。
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要求教育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标准,不得与他们的学生建立在以性为基础之上的所谓“浪漫关系”。
最后笔者建议:如果您了解身边有这种情况的,则应立即主动向相关部门汇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涉及师生关系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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