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业主?”赣州一开发商被举报!
近日
瑞金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反映站前广场违约金赔付问题”
具体如下
尊敬的领导您好!现在我投诉长鹏地产公司在二期工程未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长鹏公司给所有购买业主寄来(入伙通知书)。工程延期,违约金没赔付给业主,现在又用这种手段来欺诈业主!希望政府出面解决,让开发商承担起责任来。
行业分类:城建交通
问题类型:投诉举报
提交部门:瑞金市“五型”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3-22 17:46:20
瑞金市“五型”政府办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站前广场违约金赔付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公司确实发出了二期交房入伙通知书,主要原因是由于该项目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失误,错把二期未验收的楼栋当作一期已验收的楼栋, 我局已责令该公司整改并向购房户解释清楚,目前,该项目二期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业主可不予理会 。
2021年1月27日,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暨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合同明确由杨金华单独投资开发剩余未建未售房屋及商铺。我局已督促长鹏公司履行主体责任,目前项目工程建设、按揭贷款、房屋交付、交税办证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协调推进中。逾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长鹏公司负责赔偿。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法条链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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