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狠批金融监管一周后,权威部门侧面回应了,传递了什么信号
李庚南(资深金融人士)
10月24日,马云在外滩峰会上一番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振聋发聩的观点,在金融圈引发热议的同时,无疑也引发了监管的思考。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再次重申凡是金融都需纳入监管的导向,要求“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这或许是对当前金融科技问题之争的一种回应。
毋庸置疑,金融科技以信息新技术、新管理方法为金融业赋能,大大拓展了金融机构获客渠道,改善了传统金融机构低效组织架构,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新的活力,正成为传统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也因此成为各路资本竞相角逐之地。
但是,金融科技并非金融+科技的简单的物理融合,而是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的化学物。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产业,金融科技显然是为金融而生。金融属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基因(DNA)。也就是说,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并非在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时、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时才显现,而是从金融科技产品的设计、开发阶段就已经存在了。如果不用于金融,金融科技本身也就缺乏存在的依据了。
蚂蚁集团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自己为科技公司,而避开了金融科技的标签。但是一个企业的属性,标签并不重要,关键看它在做什么,在经营什么,在靠什么盈利。明白了这一点,对蚂蚁集团的属性定位就不言自明了。
尽管目前关于金融科技的内涵尚不统一,但理论界总体上倾向于从产业视角来定义金融科技,认为金融科技是一个新的金融产业,是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来改进金融服务的一个新的金融产业。
而目前对金融科技的肢解,恰是监管理论和实践方面各种分歧产生的根源所在。按照传统的理念,或许很难厘清金融科技的边界,这或许也是当前金融科技监管呼声很高,但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因为这种肢解,已有的一些涉及金融科技监管的制度,也往往仅从银行端入手,并未对金融科技公司做相应的监管安排;而沿用的监管逻辑依旧是机构监管而非行为监管。实际上,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在金融科技领域,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边界已非常模糊,以业务和机构类型为边界的、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显然已难以适应。
唯有构建起真正的区别于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的监管框架,才能识别金融科技创新背后林林总总的业态属性,才能厘清监管的边界,避免监管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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