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顾客到某野家吃饭,他点了一份32.9元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菜品看上去不错
北京昌平,一顾客到某野家吃饭,他点了一份32.9元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菜品看上去不错,让人很有食欲。可顾客刚吃了几口,就从菜里面扒拉出一个黑色物质,顾客仔细一看,差点吐了出来,菜里面竟然混有蟑螂!事发后,有关部门对案涉餐馆作出罚款6.5万元的处罚决定!
事发这天是中午,顾客吃到蟑螂后向餐馆讨要说法,餐馆工作人员查看后,向顾客道歉,并退了顾客的餐饮费,和顾客达成和解。但事情并未结束,顾客事后向有市监局投诉了餐馆,希望市监局能对他们进行处罚。三天之后,市监局到餐馆现场检查,餐馆向市监局出示了他们的店消杀记录台账,表示他们每月均有消杀记录,都进行了消杀的,而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发现,顾客吃到蟑螂的前两天,餐馆才进行了本月的消杀!随后,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对餐馆进行检查,结果不检查不知道,一检查吓一跳,工作人员很快就在餐馆里面发现了蟑螂的踪迹,这次检查,工作人员发现餐馆的卫生问题非常严重,因为他们在现场一共发现了43只蟑螂,没发现的不知道还有多少。紧接着,市监局以某野家虽每月进行消杀,但环境消杀不彻底、不干净,使食品内混入异物,对其作出了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发后,有网友说他们经常吃某野家,他家的环境看上去还不错,怎么会这样子呢?某野家都这样,其他的不知道又是什么情况,不寒而栗啊!
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罚款6.5万元算轻还是重?
首先,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食物中混有蟑螂,这食物已经不能吃了。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具体到本案,消费者可以以该餐馆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餐馆进行十倍赔偿。
32.9元的十倍为329元,不足1000元,按照法律规定,餐馆应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
其次,站在餐馆的角度。
食品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市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43只蟑螂,说明该餐馆里面蟑螂成群,其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
最后,市监局根据某野家餐馆的违法情节,决定对某野家作出责令改正和并处6.5万元处罚!大家觉得,罚款6.5万元,是轻了,还是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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