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大爷攒349万现金买5套房,法院:无取款凭证,查封!
60多岁的马大爷现金买房,虽然买卖双方都能证明是现金交易,但法院却不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河南省郑州市民马义河2010年以349万元现金在河南六合置业公司开发的楼盘卖了5套住宅,开发商给开了收据并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
可这个“六合公司”不地道,用房子做了融资,所以马大爷购买的房子一直未能网签并办理房产证。另外,这六合公司又欠施工单位正岩公司工程款被告上法庭。法院查封了“六合之家”小区111号房、84号房,并进行司法拍卖。
这可急坏了马大爷,因为这111号房和84号房是自己家的呀,并且都居住了多年。
于是,马大爷向法院提交了六合公司给他的收据,还有装修凭证、水、电、天然气、宽带、有线电视、物业费等缴纳证明。开发商的台账也显示当时马大爷缴纳的是现金,社区居委会开据的马大爷一直使用房屋的证明。
马大爷本以为这样就能证明这房子是自己的,是自己购买的。可是,河南省高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买房者和出卖人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价款。马义河与六合公司只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马义河称给了现金并提交收据,但该款项数额较大,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
在无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也就是说,“认购协议书”不能证明房屋就是你的;这么大数额的交易日常应该都是转账;再就是没有银行的取款证明。
那么问题来了,马大爷怎么会有这么多现金呢?为什么不存入银行呢?马大爷说,自己是皮革生意,从事相关交易均以现金往来支,该行业至今还保留着用现金交易的习惯。所以,钱就没有存入银行,而是放在家里,方便做生意。
另外,马大爷用现金买房,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发商承诺交现金每平方米便宜1000元,开发商收现金也是为了规避税务稽查。
听起来似乎有些滑稽可笑,我的钱非要存银行吗?买卖双方均认可了,当年的收据也有,怎么就需要向其他人再证明支付证明呢?
难道家里放现金也是不合理的吗?人民币直接支付就不合法了吗?
有网友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购房不能用人民币支付。甚至使用人民币支付具有合法性、正当性,谁不收现金,谁违法。且卖房者出具收据,证明自己己收到购房者的购房款,是卖房者的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收人民币的法律规定,无需第三人说三道四。
有律师留言称,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证据!
我认为,法院之所以不支持马大爷的主张肯定是有法可依的,绝对不是为了偏袒另外一方。不过,这个案例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一是,大额现金交易一定要留存证据,不仅仅票据上要提现“现金”二字,还要留存视频证据,以防万一。二是,我们买卖房屋交完全款,就要督促开发商尽快进行网签并办证,切莫认为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房子就是自己的!
活到老,学到老,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离奇的,你想不到的事情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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