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2021年第195期第858篇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失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案件时,对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孩子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未能及时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不清楚孩子在外的所作所为,导致孩子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了督促监护人改变监护方式,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开启良好的生活方式,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社会调查结果,向监护人提出了针对性强的监护建议。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督促监护令”工作的开展,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干预、督促,与帮教工作结合,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用亲情帮助每一个“迷路”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
编辑:秦奇慧
审核:陈晓雷
总审:王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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