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接触 杨陵检察在行动
10月9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烟草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对校园周边以及人流量密集商业场所内的电子烟销售点进行检查,以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
检查组先后检查了辖区内4处电子烟销售点,查阅了经营者的电子烟销售资质、营业执照以及其产品售卖台账等信息;审查了销售点为防止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所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是否存在对未成年人做电子烟诱导宣传行为;检查了经营者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警示标志。
检查组要求经营者将其营业执照与未成年人警示标志张贴于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不得对外宣传针对未成年人诱导性商品信息,并且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核实购买者的实际年龄,将销售记录登记入册形成台账以供审查,全面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杨陵区检察院会继续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担当、凝聚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电子烟行业的治理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烟草零接触”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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