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查处变相违规培训,更需不忘“双减”初心
“双减”后第一个学期开始不久,监管校外培训又有了新动态:教育部引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查七类“变异形态”。
其实,文件中列举的各种“变相违规”行为,在双减政策出台之际就有不少网友开过了“脑洞”,比如变成“住家家教”、“异地培训”、“游学研学”等等。这并非这届网友太有先见之明,而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补习的巨大需求依然存在,就总要以这样那样的形式表现出来。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对于改头换面规避监管的行为自然要进行治理,否则政策效力会大打折扣。但如果打击面过宽,也会有许多新的问题。例如,文件中列出的,“以家政服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实践恐怕很难清晰界定。而另外一种变异形态——“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即使形式上易于界定,查处起来也很困难——之前某地“踹门查补习”引发的舆论争议尚未平息呢。
即使部分变相培训行为在强力打压下被遏制,如果需求依然存在,就会有新的“变异形态”出来。而形态越“变异”或者说越“隐形”,补习成本只会越高,结果反而增加了家长和学生的负担。
所以,要从根本上抑制(但非杜绝)校外培训,不能只从供给侧去打击,更要从需求端去着手,包括提高校内教育质量,改革考试考核方式——许多学者都指出,过分降低学习难度,只会增加刷题式训练的需求。即使从供给侧考虑,也应该疏胜于堵,提供更多替代选择,包括课后托管、公益性培训等等——但应以完全自愿为原则。
对于监管而言,要明白查处违规培训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应该回到“双减”的初心:减轻不必要的课后负担,防止教育行业资本化,减缓焦虑式的“内卷”。合理的做法是清晰制定违规的界限,其中主要是商业机构和在职教师的违规行为,而对于许多看似处于边缘的个人行为,不应矫枉过正。毕竟,社会普遍不满的,是曾经无处不在的补习机构,是无时不有的密集补习班,以及部分教师的不当行为,而非真正自发自愿的课后学习。
说到底,教育的目的不是让人不学习,而是更好的学习。对此,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在学习张桂梅校长的文章中有一段话非常精辟:倡导减负,不是不需要学生努力学习、刻苦奋斗,关键是我们的教育者能否寻找适当的教育方法,让孩子们能够充满学习兴趣,享受奋斗的快乐。
网站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