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审计局明确“三责”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
为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洛阳市审计局明确“三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审计“治己病 防未病”的重要作用。
一是审计明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责任主体,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以审计工作为契机,狠抓整改工作落实,注重在原因剖析上求深入、在问题整改上求实效,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和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
二是自觉担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自觉担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应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是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予以追责问责,促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形成整改监督合力。(起草人:朱修元 审核人:张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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