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12月30日消息,财政部当日公布《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其中,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执法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有关单位、个人向执法机关声明放弃的或者无人认领的财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收缴的违纪所得以及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党政机关收到的采购、人事等合同违约金;党政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履行赔偿义务之后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追偿的赔偿款等,参照罚没财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题为:财政部公布《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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