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胎的开放,不仅仅是年轻的夫妻,连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已经四五十岁的夫妻都纷纷加入二胎大军的行列。但是四五十岁再生二胎真的好吗?体力、精力是一方面,对老大也是一种负担。
一对夫妻,丈夫48岁,妻子46岁,靠丈夫打零工生活,女儿上大学的费用都是靠助学金和奖学金解决的。没有儿子,一直是两口子心里的痛,二胎开放后,两口子就一心想要个儿子,结果还真如他们所愿,在女儿20岁的时候,他们生下了一个男孩。

2年后,女儿大学毕业,找到了一份工作。但这对夫妻这两年因为儿子的出生,更加拮据,丈夫在此前还生了一场大病无法打零工,全家靠申请低保生活。夫妻俩想着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可以把2岁的儿子给女儿养,女儿坚决不同意。
为此女儿和父母大吵了一架,女儿甚至放话: 弟弟是你们要生的,生的时候你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现在你们身体不行了,就要我来养他,你们生他的时候就该想到你们的身体不行啊!反正我不养,你们就是告我,我也不养!

看到女儿这么倔,没想到这对夫妻真的把自己22岁的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作为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
对这个姐姐的遭遇,网友们纷纷为她表示同情,生二胎之前没有和老大讲,生了之后却让老大养,凭什么呢?父母不负责任,只管生不管养,根本不管女儿的难处,女儿才22岁,要养一个2岁的弟弟,标准的 扶弟魔 ,以后还有哪个男的敢娶她呀?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判父母胜诉呢?
因为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元旦即将生效的《民典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这个规定有三个条件:
1、兄、姐有负担能力。这是前提,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都有困难,也就无法担负起抚养的责任。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因为孩子是父母生的,他们才是第一抚养义务人,但如果父母不在或者没有能力抚养,作为同系一源的兄姐就有义务抚养。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满18周岁,已经可以自食其力了,那么兄姐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同时法律也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兄、姐,也有抚养的义务。
但是这已经是后话了,因为20年后的事情谁都不知道是怎样的,至少现在,对这个姐姐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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