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启航 股市参与各方需迎接长考
文 毕舸
4月10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举行,迎接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的“登台亮相”。至此,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在内的资本市场各大板块均实现了注册制。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说:“这次上市仪式的举行,标志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中国股市的影响是长期且深远的。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上市企业、中介机构,抑或是监管层,都应为此做好迎接长考的各项准备,形成坚定改革的市场共识,方能让这项制度性改革行稳致远。
对投资者而言,最直观的感受是,随着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IPO走向常态化,新股推出的频次与数量有望大幅度增加,可选择的投资标的也更加丰富。然而,这也会对投资者的专业学习能力提出考验。股票背后上市公司质量优劣、发展前景等关键信息的判断主导权交由投资者,投资者须摒弃以往存在的“题材炒作”“跟风”等不良心态和投资作风,而是要扎实投入到对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长期深入研究当中,不断提升对投资原理与规律的认知与把握程度,为自己的每一次投资责任兜底。
作为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也须清醒认识到,上市不再等同于高回报、零风险,股市将从当前上市企业“供应”有限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向充分供应乃至供大于需的买方市场。企业在享受更加高效、便利上市通道的同时,要在信息披露、业绩增长等方面切实履责,否则会面临投资者更加坚决地用脚投票,如果某些上市企业继续抱持侥幸心理,从事信披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监管层严厉问责,包括强制退市、对相关责任人终身禁业、巨额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上市企业董监高等管理层要真正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给予投资者更长久回报,才能让企业成为“百年老店”。
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获取更多上市公司保荐资源的同时,也将承担更多的连带责任。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将保荐人“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对原先未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事项进行了补充,如涉及红筹架构、特别投票权、协议控制等需要核查的事项;结合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合同资产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增加了商誉、政府补助等一些重点事项的核查要求。同时,增加了三类底稿要求,并要求保荐机构对工作底稿至少保存20年,此举有利于对重大事项的全面留痕。
与核准制相比,注册制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上市公司的定价过程更加市场化。在定价环节,监管部门要求中介机构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加强对中介机构定价行为的监管。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将成为众多中介机构发展的试金石。数据显示,仅2022年,至少有141家机构被监管累计处罚近200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责任被压实,机构和从业人员如果无法做到勤勉尽责,不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可能因被纳入行业黑名单而淘汰出局。可以预期的是,中介机构需要在提升保荐项目质量、做好拟上市企业与自身信息披露等方面,以更合规的操作流程、更高的执业水平赢得企业客户、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共同认可,在日趋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
当然,注册制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就此退场,恰恰相反,监管层对股市的常态化监管尚需持续完善。比如,目前A股市场IPO审核的周期和效率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差距。从我国当前制度设计来看,注册制将给股市带来更高的包容度,这也对监管层在企业IPO过程中的监管水平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适应新形势发展所需。
从更长远的角度审视,以注册制引领资本市场改革的全面深化,扎实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在立法与执法层面的双重发力,都将是监管层面临的改革重任。同时,监管部门还须加快构建投资者、中介机构、上市企业等参与各方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的多层次管理体系,形成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国际化提供有力支持。
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的成果来之不易,我们期待投资者、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把握机遇,进一步以自身专业能力提升为导向,在更好应对股市结构性变革的同时,也能助力于各项制度的持续创新与完善,让注册制改革为中国资本市场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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