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1200万,被银行员工全部偷光,法院判储户承担80%责任
不可思议!储户在银行存了1200万元,被银行的员工偷得分文不剩,当储户将银行起诉后,法院竟认定储户存在重大过失,判定储户自己须对此承担80%的损失,而银行只担责20%。
山西省清徐县,丁女士夫妇做生意攒下1200万元,为了安全起见,他们决定将这半辈子的积蓄全部存进银行。随后这笔针被分成四批,存进了山西清徐县农商行。
经过一段时间后,丁女士再次去银行进行查询,却惊讶地发现,1200万元的存款竟然全部被人转走清空,账户上面没给她留下一分钱。
经过调查后得知,原来是银行的员工王某见财起意,以编造代领礼品的谎言骗取了丁女士夫妇的信任,并顺利拿走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而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丁女士的存款全部转走,存到了自己父亲的名下。
丁女士将这钱巨款存在银行,原本是为了能够更安全地保存,并打算用资金利息来安享晚年,哪成想却被银行职员给偷走了,真是令人防不胜防。
虽然银行员工王某因此被判了刑,但是看着空空如也的账户,一夜之间就从富豪变成了穷光蛋,丁女士一家仍是倍感崩溃。无奈中只得将银行起诉至法院,以求挽回经济损失。
可是令丁女士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法院竟判她与银行二八分账,丁女士作为储户一方须承担80%的责任,而银行一方只承担20%的责任。
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没有正确评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在将存单和身份证交由他人时,就应该预见到可能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后果。因此,丁女士在这件事情上具有较大过错,所以就应该承担主责,要自负80%的责任。
大家之所以愿意将自己的积蓄存进银行,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可是银行在出了事后却百般推诿一味扯皮,对储户造成的巨大损失没有半点的责任感与愧疚之心,其金融信用已经被自己玩得岌岌可危。
而丁女士一家显然不可能接受这种“乱弹琴”的判决,其后还会继续进行上诉,以维护原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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