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全省首例 !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
近日,在省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元宝区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和辖区乡镇政府代表的共同监督、见证下,宽甸县检察院在步达远镇浑江水域、太平哨镇北股河水域举行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监督5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投放鲫鱼、柳根鱼等鱼苗万余尾,以修复受损的河流生态,弥补损失的渔业资源,这也是全省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的民事公益诉讼类案。
▲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许某等5人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分别于2020年、2021年禁渔期内,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击方式在步达远镇浑江、太平哨镇北股河自然水域非法捕捞野生的白漂子鱼、柳根鱼、鲫鱼等,破坏了当地野生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5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宽甸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移送县农业农村局后,涉案人员被处以罚款、没收渔具及渔获的行政处罚。
为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依法追究侵权人生态修复责任,找到直接、合理、有效的修复方案,在上级单位大力支持下,宽甸县检察院决定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在获取到人工增殖放流的专家咨询意见书、县域可满足增殖放流所需鱼种企业的情况说明后,该院又专门召开案件听证会,就检察机关是否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四倍增殖放流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得到了听证员和渔业专家的一致赞同。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令5名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涉案流域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
该案的顺利圆满办结,得益于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机制的积极探索。
充分运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衔接,对相对不起诉但公益受损案件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违法成本。积极争取省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帮助协调解决案件管辖问题,确保本案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部门联动,将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案件双向移送机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形成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办案、共同履职的生态保护机制。
专门召开案件听证会,听取专家咨询意见,通过科学方法最大程度修复生态环境,采取法律手段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益。
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派员出席法庭,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有效惩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珍惜野生渔业资源,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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