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
可以追究非法同居者的重婚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为证。白娇娇的丈夫是个富二代,在外与一个年轻漂亮的小三生活在一起,白娇娇报警说丈夫重婚,但民警说这是私生活。后来白娇娇到法院提出自诉,在此之前他到丈夫与小三生活的小区隔壁邻居,然后偷偷的录个音,后来丈夫与小三被以重婚罪定罪。
教刑法的罗翔老师曾在上课的时候给广大女性朋友支了一个招,如果遇到了夫妻一方在外非法同居,定丈夫与小三同居的重婚罪只要找邻居取一份口供就可以了。那么定丈夫与小三同居的重婚罪为何要找邻居取一份口供呢?请接着往下看。
婚姻生活中,最令人痛恨的就是有婚姻事实的人却在外面跟人非法同居,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一脚踏二船,其实男女都有这种情况出现,网络上都经常会有此类小三、隔壁老王事件曝光出来。如果婚姻中一方出轨了,与别人同居了,婚姻中的另一方要怎么维权?
有人说离婚算了,不受这个气。可是离婚不正成全了小三跟隔壁老王吗?很多被戴绿帽子的人都想在离婚之前干场大的,大多是双方家庭成员打一仗或是将家里的物件全部砸掉,其实这都不是非法明智的做法,相比于将出轨的丈夫或是妻子,与小三、隔壁老王送进监狱,这应该是最大快人心的一件事了吧。
上面所提及白娇娇的案件并非完全虚构,根据(2020)最高法刑申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的相关内容,本案中的重婚罪罪犯苏国珍在1979年至1983年与王姓男子同居,并且他们二个人都已经结了婚,最后苏国珍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案中的苏国珍就是在外与隔壁老王同居了,而苏国珍的丈夫戴了一顶绿油油的绿帽子后将这对男女告上了法庭。根据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苏国珍被以重婚罪定罪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 1、有婚姻事实;
- 2、有同居事实;
- 3、同居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上述三个因素缺一不可,而白娇娇为何会找夫妻与小三生活的邻居,并偷偷的录音就是为了收集丈夫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证据。何为以夫妻名义在一起,个人理解:小区保安经常看到一对男女在小区散步,手牵着手,是个人都会认为他们是恩爱的夫妻。那么这就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这也就能追究同居者的重婚罪了。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特殊的重婚罪,此行为被独立成罪,它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这里同居不是事实婚姻,它是以发生性关系为基础的,这种同居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所以如果一个男人明知一个女人的丈夫是军人,他仍然与这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同居在一起,那么这名男子就是破坏军婚罪。
网站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