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非法集结案将服刑14个月 还有一项罪名6月15日再讯
另外,黎智英与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和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因涉嫌在2019年8月31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被控,案件4月7日在湾仔区域法院审理,3人均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今日一并就上述2宗案件判刑。
香港“橙新闻”消息,此案中法官胡雅文判处黎智英入狱8个月,杨森入狱8个月,缓刑1年;李卓人入狱6个月。法官表示,由于黎智英与李卓人在本案与8·18案的案发时间只相距两周,决定二人在本案刑期中的两个月与8·18案分期执行,余下刑期则同期执行,二人刑期合共入狱14个月。
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还押的黎智英官司缠身,他今天(16日)一日之内要就其中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其中包括上述2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别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欺诈2宗案件的再提审。
至于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案,今天(16日)下午2点半在西九龙法院另一个法庭提审。黎智英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控方今天申请加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及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并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讯,获法官批准。
黎智英被控欺诈罪的案件也在今天在西九龙法院再提审。控罪称,黎与壹传媒集团高层串谋,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厂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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