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餐厅后厨起火,老板丢下顾客逃跑被刑拘,逃跑不是自保吗,为何要刑拘?
因为根据《消防法》第68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履行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否则将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在宁夏银川,有一个餐厅起火后,餐厅老板和后厨厨师直接丢下了顾客逃离火场,最终导致餐馆内的三名顾客被困在火场。最终两人均被行政拘留。
况且我们可以看到老板和厨师是直接丢下顾客自己逃跑的,并且因为他们的原因让三名顾客被困在了火场,这就已经不是自保了。
根据《消防法》这位老板和厨师在自己的饭店里没有履行到相应的义务由于厨师自己的失误而导致的着火,怎么能由别人的权力受到伤害的结局无事收场?,如果此次事件造成了那3名被困的无关人员,受伤或丧失性命那么这件案件又会如何进展?
可能有人会说这样太苛刻了,在灾难面前人人为己,这是人的本性,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发现火灾难免会惊慌失措。发现火势无法控制住,也会赶紧逃离现场,这也是人的本能,怎么能让厨师和老板被刑拘呢?但因为他们的本能而只管自己逃离,将剩余的食客全部都扔下,出现有人伤亡的情况那时难道才去刑拘老板和厨师岂不是已经太迟了。
中国古代以来就一直提倡防范于未然,一个人在有犯罪倾向时就要即时制止,这样才能避免犯罪的发生,这样才不会让坏的结果发生,让无辜的人丧失性命,才不会在事发之后才感到懊悔。
坏事情坏思想萌芽的时候就加以制止,不让它发展,这正是所谓的防微杜渐,况且此次老板被拒5日,厨师被拒10日,也只是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面对紧急情况更加有方寸,对他们对食客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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