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围殴后又遭车辆碾压,警方通报:被意图解救的同伴碾压致死
在2021年2月20日凌晨1点40分左右,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湛江市代管县级市)一男子在酒吧门口被多人踹脸围殴,后又遭到车辆碾压拖行十余米,四周人群尖叫逃离,在2月20日,警方通报称:被意图解救的同伴碾压致死,涉事的8人已被抓获。
根据豫视频报道,在2月20日,广东省廉江市的BOSS酒吧门口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被踩头、踹脸围殴,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被一群人踩头、踹脸殴打,在看到同伴被殴打后,一男子上车后直接猛踩油门,将被殴打的男子碾压拖行十余米,四周人群尖叫逃离。
根据西安商报报道,在事发不久后,廉江市城西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城西派出所的民警向记者表示:“已经在处理了。”
在2月20日,廉江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2月20日1时40分许,在我市同济路某酒吧门口处,吴某德(男,30岁,廉江市人)、罗某明(男,27岁,廉江市人)等人与杨某哲(男,20岁,廉江市人)、钟某亨(男,26岁,廉江市人)等人因车辆刮蹭引发打斗。
期间,罗某明被多人围殴,吴某德意图驾车冲撞对方解救同伙罗某明时,因未看清罗某明倒地位置,致使罗某明被碾压并卷入车底拖行,罗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涉案嫌疑人吴某德、杨某哲、钟某亨等8人已被我局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绥青新闻】提醒您:
案发在酒吧门口,涉案的嫌疑人是否能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而要求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呢?当然是不可以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的人并没有真正丧失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只是减弱了控制力。
本案或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围殴罗某明的杨某哲、钟某亨等人或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因车辆刮蹭引发打斗,杨某哲、钟某亨等人仗着人多围殴罗某明,对着罗某明的头部和身体进行猛踹、踩踏,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他人受伤从而希望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是典型的故意伤害罪,至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以罗某明在被车辆碾压前,是否构成轻伤以上伤害为结果,从现场视频来看,罗某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应当是受到了重伤。
而罗某明的同伴吴某德或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车都具有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吴某德用车撞人这个动作对别人的伤害是一种间接的故意,因此,其行为至少应评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但不小心撞错了人,结果导致同伴抢救无效死亡,这在刑法理论上属于对象错误,比如,你本身想杀张三,没想到李四被你杀死了,但只要人死了,是不影响故意伤害罪认定的,所以,很遗憾吴某德至少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罗某明的死亡应由吴某德负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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