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15.培育汽车文旅消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基础条件和消费特点,协调推进汽车主题公园、汽车博物馆、汽车影院、汽车赛道等建设。组织开展汽车嘉年华、赛事、旅游等相关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汽车文化项目。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协调完善旅居车(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建设,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
16.壮大汽车租赁市场。推进完善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客流集散地停车站点设施,吸引企业发展汽车租赁业务。鼓励汽车租赁企业扩大网点覆盖面,优化经营网点布局,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等服务;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集成车辆预订、取还车、电子支付和保险“一站式”服务,规范收费和服务标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高品质租车消费需求。
17.依法有序发展汽车改装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汽车改装技术标准研究,逐步建立汽车改装标准体系。引导生产企业生产定制版汽车、出售改装套件、拓展周边产品,建立安全规范的汽车改装流程。引进国内外知名改装品牌,组织改装技能培训、专业论坛、展览展示、改装赛事等活动,营造汽车改装文化氛围。
(五)改善汽车使用条件。
18.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协调加快小区停车位、地下和立体停车场建设,优化学校、医院、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供给,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推动已有停车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小区建立停车设施昼夜错峰使用调配机制,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
19.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便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支持依托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路灯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引导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现有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推行新能源汽车精细化管理,落实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或仅在高峰时段限行,鼓励对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给予优惠,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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