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男子盗伐林木被判刑
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5日22时,被告人王某阳伙同被告人施某宝自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驾车至天津市北辰区李某庆地里。二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油锯,盗伐杨树34棵,后被原告李某庆当场抓获。
经现场勘查测算,原告被盗伐林木面积为5.5494立方米。在本案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被告人王某阳、施某宝因共同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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