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0多名女学生街头约架斗殴,场面一度失控

9月22日,一段学生聚众斗殴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现场有多名女生互相殴打,场面极其混乱。
视频中斗殴事件发生在9月19日中午,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第二中学学生盖某与该县职教中心学生隋某,在校外某广场附近约架。盖某召集王某、张某等20余人,隋某召集徐某、李某等10余人参与斗殴。
经核实,目前共抓获参与人员22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16人为在校学生,6人为社会人员,另有14人尚未到案。
据依兰县教育局公布的消息,该局了解相关情况后组成工作专班,责成涉事学校认真检讨反思,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及涉事学生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依兰县教育局两名副局长、涉事两所学校领导在内的12人被处分。
其中,依兰县教育局两名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事的依兰县第二中学、职教中心两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两所学校校长被免职处理。
依兰县职教中心决定,给予学生隋某开除处分,责成县第二中学对盖某(义务教育阶段)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目前,依兰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并启动问责程序。下一步,教育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活动。
而在之前,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5号预警,再次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树牢安全第一意识,严格落实《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切实保障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的通知》各项要求,织密学生安全“防护网”,尽最大气力守护学生生命安全。
该预警指出,要加强常规性安全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公安等部门采取线上线下、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校加快落实《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三个100%”要求,配齐配强学校保安,视频监控全覆盖、一键报警与公安部门联上网,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能力。
校园暴力一直无法禁止,不时的出现,要加强对孩子们的关心、教育。
从法律层面来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致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法律后果相比较成人犯罪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因为校园暴力涉及的主要是在校学生,有很多都是未成年人,涉及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暴力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十四周岁以上就可以受到刑事处罚了。学生在学校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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