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多租客请注意!租房新规要来了,抓紧提意见
摘要: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撰文|蜜姐
本周,最触动蜜姐的一条消息,莫过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不少蜜友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可能都租过房子。由于住房租赁市场良莠不齐,房东、中介公司也是千差万别。有时候,租房几乎就是靠运气。
据公开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一季度末,我国家庭租赁人数已有约2.2亿人。住房租赁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同时也涉及人数众多。
蜜姐十多年前刚到北京工作时,深刻体会了租赁市场的混乱。二房东、非法改建等都遇到过,一些老小区租客为主,环境实在不怎么样。
最近几年出现了长租公寓,虽然早已不再租房,但也对这个新事物充满了期待。
一方面指望长租公寓能够提供更好的产品,引领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想着把房子交给长租公寓不是省心省力。
然后,现实情况是,长租公寓并未能如大众期待的,让租赁市场变得更好,而是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比如,以前被报道的新装修甲醛超标,隐含费用高,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等等。最惨的要数收了租客一两年房租,然后跑路的。
房东也并未因为跟长租公寓合作而省心,尤其是一些中介平台跑路,导致房东不得不跟租客扯皮。
而此次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市场的大背景之下,显得就尤为重要。
新规总体而言,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房东与租客)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比如,其中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租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长租公寓爆雷的问题,近期也是在杭州、上海等地陆续出现,实际上相比等待新规的出台,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在行动。租房的朋友们一定要关注下相关信息,保障资金的合法权益。
比如,9月11日,成都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成都的租赁新规,重点就是展开对住房租金资金的监管。
比如,要求租客给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超3个月的,该企业需要将收的租金、押金及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以此来防止中介公司跑路,给租客和房东带来的经济损失。
但并非每个城市都在跟进这样的监管,所以,关心租房市场的蜜友们,建议还是要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将自己想要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一起来维护住房租赁市场。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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