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万请网红带货只卖出3000元,企业起诉直播公司
最重要是买了吗?
每到双十一
朋友们一边扶着钱包里的钱
一边在各大采购平台尽情狂欢
生怕错过就没有了

而在近两年
“请主播带货”也成了商家的“杀手锏”
不仅能提高人气
“利润翻一番”也是指日可待
不过你可别以为
“请主播带货”就一定能赚回本
其实有可能让你亏惨

近日
浙江宁波江北区法院
出庭调解一起有关直播带货的案件

宁波江北区法院△
2019年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双十一网络直播间推广协议》
约定乙公司指定旗下知名主播
在2019年11月11日
为甲公司进行产品直播推广
当日应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销售额
但是在后来
因为原定主播档期出现了冲突
双方开始口头协商
安排了一个新主播进行网上带货

图源:摄图网
然而在四场直播结束后
这位新主播仅仅完成3000元销售额
远达不到预定目标
这边支付了40万元服务费
销售额如此不堪
而且还错过“双十一”销售黄金期
甲公司一气之下
把乙公司直接告到了法院
要求对方退还40万推广服务费
和赔偿损失

图源:摄图网
在庭审中
原告方甲公司认为
平台未与其协商就更换主播
新主播的流量与服务费不匹配
要求退还服务费
但被告方乙公司认为
当初更换直播系双方都认可的
且双方约定的《协议》
并没有对销售额不达标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服务费不应退还
经法庭查明
这份《协议》只约定
预期销售额及达标后的提成比例
并未约定
不达标是否承担责任
也没有对不同流量层级主播的服务费
进行约定
最终
双方在法官组织下达成调解
被告方退还部分服务费
话说回来
企业请来主播进行带货
的确能打响品牌,提高知名度
但在双方制定合同前
建议先讲清楚为好
你们觉得呢?
综合:澎湃新闻、江北区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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