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羁押8年无罪 抚慰金5000元 具体怎么回事?
因无辜卷入一起贩毒案,江西抚州男子黄志坚先后被判死刑、死缓,最终获改判无罪,总共被羁押8月之长,总3076天。
男子被羁押8年无罪 抚慰金5000元
2011年8月19日,因涉嫌贩卖毒品,江西抚州男子黄志坚被南昌警方抓获,次日被刑拘。
案件的最后,江西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黄志坚有罪供述不具备合法性,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证明黄志坚运输毒品并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的证据不充分,不能定其有罪。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黄志坚无罪。2020年1月20日,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将黄志坚释放。
此后,黄志坚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20年6月22日,南昌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黄志坚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6660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黄志坚关于涉案车辆的国家赔偿申请。
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黄志坚对此毫无异议。而他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与南昌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相差悬殊。此外,他对涉案车辆的赔偿请求未被支持亦不服。7月16日,黄志坚委托其代理律师方超波继续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黄志坚诉称,其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即被作为死刑犯长期戴脚镣重点监管,饱受折磨,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提出100万元精神抚慰金合情合理。
以上就是【男子被羁押8年无罪 抚慰金5000元】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深港在线。
网站TAG:

网站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