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明确伤残证件类型
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应到设区的市级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
针对抚恤金发放,《办法》明确,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在境内异地(指非户籍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定居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定居的伤残人员,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李国君 丁天 校对 李项玲
网站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