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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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08-13 2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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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8月13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二审胜诉。被告梁*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 猩妃 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一审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梁*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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